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食品生產許可檢驗申請事項辦理的依據、申請要求、工作程序和要求、業(yè)務流程、業(yè)務文件和記錄以及相關流程。
本標準適用于食品生產許可檢驗申請事項的申請、審核等的辦理,對于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yè)在獲證單元內增加新品種依照執(zhí)行。
本事項由市局實施。
2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2005年7月9日國務院令第440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09年7月8日國務院令第557號發(fā)布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2005年9月1日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9號發(fā)布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2010年4月7日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9號發(fā)布
《關于印發(fā)〈北京市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監(jiān)督管理指導意見〉等4個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配套文件的通知》2013年3月12日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京質監(jiān)食發(fā)[2013]88號
《關于發(fā)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的公告》2010年8月23日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第88號
3 申請要求
3.1 申請人資格
a)申請人應持有食品生產許可檢驗申請相應的食品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及副本;
b)申請人應持有經營范圍覆蓋生產許可檢驗申請的產品的營業(yè)執(zhí)照;如申請人持有負責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還應攜帶其上級法人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和上級法人單位的授權委托文件,由其上級法人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c)申請人應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d)申請人的注冊地(住所)應在本行政區(qū)域內;
e)申請人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3.2 申請人責任
a) 申請人應理解掌握食品生產許可檢驗申請相應食品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規(guī)定要求,如批量食品抽樣基數、檢驗項目等;
各類產品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均可在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網站http://www.bjtsb.gov.cn網上可瀏覽或下載。
b) 申請人應當按照本工作標準3.3條款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c) 申請人應在北京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網站http://www.bjtsb.gov.cn網上填報申請事項,網上填報時應仔細閱讀申請書填寫要求和示范文本。
d) 網上打印的申請書用A4復印紙。提交的資料中申請人名稱應準確。
e) 此事項的受理時間將標注在為您開出的《收到生產許可檢驗申請書回執(zhí)》上。
f) 申請人應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因提供不真實材料而產生的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 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行政許可申請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g) 申請人應積極配合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的工作;按照行政機關告知的期限完成接受取樣的準備工作。
3.3 申請人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3.3.1 生產許可檢驗申請 (見表3.3.1)
申請人按規(guī)定實施許可的食品品種申請生產許可檢驗。
表3.3.1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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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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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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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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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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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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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許可檢驗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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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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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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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應從網上填報并打印,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人名稱應與營業(yè)執(zhí)照的名稱完全一致,并加蓋單位公章。
(3)申請書的填寫符合填寫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內容填寫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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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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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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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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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
(同時交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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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應在有效期內;
(2)如果提供的是負責人營業(yè)執(zhí)照,還需提供其上級法人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授權委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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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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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予食品生產許可證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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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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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
(同時交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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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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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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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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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
(同時交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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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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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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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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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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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
(同時交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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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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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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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許可證副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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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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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
(同時交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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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獲證單元內增加新品種的需提供。
(2)應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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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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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申報材料應使用A4復印紙,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2、序號上帶有*的,申請人涉及到的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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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收費
本事項申請不收取費用,產品檢驗費用由檢驗機構按照相關規(guī)定自行收取。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 審核要求
4.1.1 生產許可檢驗申請 (見表4.1.1)
申請人按規(guī)定實施許可的食品品種申請生產許可檢驗。
表4.1.1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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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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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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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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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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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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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許可檢驗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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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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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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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每頁的右上角均有與網上一致的申報號;
(2)申請人名稱應與營業(yè)執(zhí)照的名稱完全一致,并加蓋單位公章。
(3)申請書的填寫符合填寫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內容填寫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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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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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予食品生產許可證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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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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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
(同時交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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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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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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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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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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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
(同時交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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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原件一致,加蓋企業(y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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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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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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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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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
(同時交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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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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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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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許可證副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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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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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件
(同時交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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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獲證單元內增加新品種的需提供。
(2)應在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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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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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申報材料應使用A4復印紙,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2、序號上帶有*的,申請人涉及到的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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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審核結果
4.2.1 申請材料符合5.1.1要求的種類、數量、內容和格式的,出具《收到生產許可檢驗申請回執(zhí)》。
4.2.2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要求申請人進行補正。
4.3 工作時限:即時
5 文件和記錄
5.1 《生產許可檢驗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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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附錄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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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生產許可檢驗申請書》(填寫要求及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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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附錄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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