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 4.1.4.1
標準條文
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條文理解
當強調某種預包裝食品“含有”某種配料或成分時,需要進行定量標示,應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特別強調”,即食品生產者通過對配料或成分的宣傳引起消費者對該產品、配料或成分的重視,以文字的形式在配料表內容以外的標簽上突出或暗示添加或含有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
“有價值、有特性”,即暗示所強調的配料或成分對人體有益的程度超出該食品一般情況所應當達到的程度,并且配料或成分具有不同于該食品的一般配料或成分的屬性,是相對特殊的配料。
“有價值、有特性”是建立在一般認知基礎上的常識性判斷,在滿足“特別強調”的前提下,只要具備“有價值、有特性”中的一點就應當進行定量標示。如:標示“添加草莓原漿”時,應在配料表中標注草莓原漿添加量或含量(含量占配料的質量百分比);標示“玉米粒香腸”時,應該標注玉米添加量或終產品含量(含量占配料的質量百分比)。
對于被特別強調的營養(yǎng)成分或營養(yǎng)成分的來源,可以選擇標示產品中該營養(yǎng)成分的含量,也可以標示對應配料的添加量。營養(yǎng)成分的標示還應符合其他相關標準的要求。
建議最好標示添加量,不用含量標示(因出成率問題),一般取含量低限。
在標簽上說明原料產地(標準要求除外),建議標示添加量(單一配料除外)。
添加量或含量不一定要在配料表中體現(xiàn),也可以在強調的地方體現(xiàn),配料表中要有名稱。
進口食品原有的含量聲稱,在中文標簽上可以不做含量聲稱,不體現(xiàn)即可。聲稱的目的是為了宣傳展示,不展示不宣傳則可以放棄。但如果是提示糖尿病患者的糖含量,與聲稱無關,為提示內容,需要標示。如果進口商要標示糖的含量或者含量聲稱,則營養(yǎng)成分表也要增加一欄,體現(xiàn)糖的含量。
標示配料添加量后要注意配料順序,防止出現(xiàn)標示添加量的配料之前幾項配料相加大于100現(xiàn)象。
問題示例:
標簽強調高鈣、高纖維、富含氨基酸,但營養(yǎng)成分表沒有標示其含量。
GB7718 4.1.4.2
標準條文
如果在食品的標簽上特別強調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時,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條文理解
當強調某種預包裝食品的某種配料或成分“含量較低或無”時,也需要進行定量標示。
當使用“不添加”等詞匯修飾某種配料(含食品添加劑)時,應真實準確地反映食品配料的實際情況。
在確定情況屬實的前提下,若涉及“不含”或“不添加”聲稱的物質是某類或某種食品添加劑,且GB 2760-2014未批準某種食品添加劑應用于某類食品時,標示“不添加”該種食品添加劑屬于誤導消費者。
在確定情況屬實的前提下,若涉及“不含”或“不添加”聲稱的物質是某類或某種食品添加劑,且GB 2760-2014允許此類食品產品使用該類或該種食品添加劑,則應按照4.1.4的規(guī)定,對所有聲稱涉及的GB 2760-2014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進行定量標示。
在確定情況屬實的前提下,若涉及“不含”或“不添加”聲稱的物質涉及營養(yǎng)物質或營養(yǎng)素,如糖或鹽等,還應符合GB 28050-2011的相關要求。
當強調不含某種配料或成分,如“無”、“不含”等同類表示方式時,應按照本標準要求進行定量標示。
某產品在標簽上標示“無蔗糖”,強調了蔗糖的含量,此時需要標示出蔗糖在該產品中的含量;某產品食品名稱標示“無淀粉火腿”,則應標示產品中淀粉含量。又如,葡萄酒的生產可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的規(guī)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并應在配料表中進行標示。若其在配料表中標示為“微量”二氧化硫時,則屬于強調某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此時就需要標示出二氧化硫的含量。
GB 7718問答三十九 一是如果在食品標簽或說明書上強調含有某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同時標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二是如果在食品標簽上強調某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含量較低或無時,應同時標示其在終產品中的含量。
問題示例:
標示“無糖”、“低糖”、“低脂”、“無鹽”等未在營養(yǎng)成分表標示其含量。
GB7718 4.1.4.3
標準條文
食品名稱中提及的某種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標簽上特別強調,不需要標示該種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條文理解
本條明確了不需要配料定量標示的情況。
用真實屬性名稱或圖示對食品的風味、口味、香味或配料來源進行說明不屬于特別強調,不需要對該原料進行定量標示。某些情況下食品名稱會涉及某種配料或成分,無論是作為食品名稱還是商標名稱,僅提及而未強調的配料或成分不需要定量標示。
示例1:某種食品名稱為“紅豆冰淇淋”,但在標簽的其他地方沒有出現(xiàn)對紅豆的提及或是強調,則可以不在配料表或標簽適當部位標示出紅豆的添加量,其他類似的例子還有“紅棗酸奶”。
示例2:產品名稱為“阿膠糕”,“阿膠”只在名稱中提及,未在標簽上特別強調添加了“阿膠”,名稱上也未特意將“阿膠”字體更突出、更顯眼,則無須標注阿膠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示例3:方便面名稱對內容物口味進行說明時不需要進行定量標示。
示例4:產品名稱為“燕窩飲料”,如標簽上未特別強調燕窩的原料價值也未出現(xiàn)與燕窩有關的圖片,則不必標注含量,反之則要求標示出具體含量。
在我國特定區(qū)域有長期生產、食用歷史的產品的命名方式不視為特別強調的命名方式。但當食品貿易范圍超出該特定區(qū)域時,為避免食品名稱導致的誤會,應在名城附近寫出真實屬性的名稱以避免消費者的誤會。
對配料中過敏物質的提示說明不屬于定量標示的范圍。
GB 7718問答四十 只在食品名稱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實屬性需要,提及某種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標簽上特別強調時,不需要標示該種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強調食品的口味時也不需要定量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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