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更新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持續(xù)更新。
為此,食品安全小組應按策劃的時間間隔評價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應考慮評 審危害分析(見 7.4) 、已建立的操作性前提方案(見 7.5)和 HACCP 計劃(見 7.6.1)的必要性。
評價和更新活動應基于:
a) 5.6 中所述的內(nèi)部和外部溝通信息的輸入;
b) 與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有關的其他信息的輸入;
c) 驗證活動結果分析(見 8.4.3)的輸出;
d) 管理評審的輸出(見 5.8.3) 。
體系更新活動應以適當?shù)男问接枰杂涗浐蛨蟾妫鳛楣芾碓u審的輸入(見 5.8.2) 。
以上是標準條款內(nèi)容,以下是對標準條款內(nèi)容的理解與分析:
(1)最高管理者對于及時更新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負有領導責任,更新的具體執(zhí)行由食 品安全小組落實。本標準對更新的輸入做了具體規(guī)定,并明確規(guī)定應有輸出記錄,并向最 高管理者報告。
(2)食品安全小組應在定期分析下列信息的基礎上,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作出評價,以決定是否對其進行更新,以便將最新信 息應用到現(xiàn)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必要時,還需要對危害分析、OPRP、HACCP 計劃進行 評審,以決定是否對他們進行更新。
應定期分析的信息如下:
① 來自內(nèi)部和外部溝通的輸入。
② 驗證活動結果分析的輸出。
③ 來自有關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其他信息的輸入。
④ 管理評審的輸出。
(1) 應記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更新情況。更新所引發(fā)的文件更改,應按文件控制的 要求進行。應將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更新情況形成報告,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