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審核的實施
5.4.1初次認證審核
HACCP體系認證初次認證審核應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一、二階段審核均應在受審核方的生產或加工場所實施。
5.4.1.1第一階段審核
第一階段審核的目的是調查申請人是否已具備實施認證審核的條件和確定第二階段審核的關注點,第一階段審核應關注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內容:
(1) 收集關于受審核方的HACCP體系范圍、過程和場所的必要信息,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要求和遵守情況;
(2) 充分識別委托加工等生產活動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程度;
(3) 初步評價受審核方廠區(qū)環(huán)境、廠房及設施、設備、人員、衛(wèi)生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對應的良好生產規(guī)范(GMP)的要求;
(4) 了解受審核方對認證標準要求的理解,評審受審核方的HACCP體系文件。重點評審受審核方體系文件的符合性、適宜性和充分性,特別關注關鍵控制點、關鍵限值的確定及其支持性證據(jù)。
(5) 充分了解受審核方的HACCP體系和現(xiàn)場運作,評價受審核方的運作場所和現(xiàn)場的具體情況及體系的實施程度,確認受審核方是否已為第二階段審核做好準備,并與受審核方商定第二階段審核的細節(jié),明確審核范圍,為策劃第二階段審核提供關注點。
應告知受審核方第一階段的審核結果可能導致推遲或取消第二階段審核。
5.4.1.2第二階段審核
第二階段審核的目的是評價受審核方HACCP體系實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第二階段審核應在具備實施認證審核的條件下進行,第一階段審核提出的影響實施第二階段審核的問題應在第二階段審核前得到解決。
第二階段審核應重點關注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內容:
(1) 與我國和進口國(地區(qū))適用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的符合性,以及出口食品生產企業(yè)安全衛(wèi)生要求的符合性(適用時)。
(2) HACCP體系實施的有效性,包括HACCP計劃、前提計劃及防護計劃的實施,對產品安全危害的控制能力;
(3) 原輔料及與食品接觸材料的食品安全危害識別的充分性和控制的有效性;
(4) 生產加工過程中的衛(wèi)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執(zhí)行的有效性;
(5) 生產過程中對食品安全危害控制的有效性;
(6) 產品可追溯性體系的建立及不合格產品的控制;
(7) 食品安全驗證活動安排的有效性及食品安全狀況;
(8) 受審核方對投訴的處理。
對于第一階段審核過的HACCP體系的相應部分,被確定為實施充分有效并符合要求的,第二階段可以不再對其審核,但認證機構應確保HACCP體系已審核的部分持續(xù)符合認證要求。第二階段的審核報告應包含第一階段審核中的審核發(fā)現(xiàn),并且應清楚地表述第一階段審核已經(jīng)確立的符合性。審核記錄應能體現(xiàn)審核人員對HACCP計劃中CCP技術參數(shù)的判斷。
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審核的間隔應不超過6個月。如果超過6個月,應重新實施第一階段審核。
5.4.2對于審核中發(fā)現(xiàn)的不符合,認證機構應出具書面不符合報告,要求受審核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分析原因,并說明為消除不符合已采取或擬采取的具體糾正和糾正措施,并提出明確的驗證要求。認證機構應審查受審核方提交的糾正和糾正措施,以確定其是否可被接受。受審核方對不符合采取糾正和糾正措施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5.4.3審核組應對在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審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證據(jù)進行分析,以評審審核發(fā)現(xiàn)并就審核結論達成一致。
5.4.4審核組應為每次審核編寫書面審核報告,認證機構應向受審核方提供審核報告。
5.4.5產品安全性驗證
為驗證危害分析的輸入持續(xù)更新、危害水平在確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內、HACCP計劃和前提計劃得以實施且有效,特別是產品的安全狀況等情況,在現(xiàn)場審核或相關過程中應采取對申請認證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的方法驗證產品的安全性。
認證機構應根據(jù)我國和進口國(地區(qū))有關指南、標準、規(guī)范或相關要求策劃抽樣檢驗活動,確定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抽樣檢驗可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1) 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檢測機構完成,檢驗機構應滿足GB/T 27025的要求;或
(2) 由現(xiàn)場審核人員利用申請人的檢驗設施完成;或
(3) 由現(xiàn)場審核人員確認由其他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的方式完成。
當采用利用申請人的檢驗設施完成檢驗時,認證機構應提出對所用檢驗設施的控制要求;
當采用確認由其他檢驗機構出具檢驗結果的方式完成檢驗時,出具檢驗結果的檢驗機構應具備資質和能力,并依據(jù)《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獲得實驗室認可。同時,認證機構應提出以下相應的控制要求:
(1) 檢驗結果時效性的合理界定;
(2) 檢驗結果中的檢驗項目不全時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