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際食品法典標準為例,該標準是由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的國際公認的、統(tǒng)一的食品標準,包括所有向消費者銷售的加工、半加工食品或食品原料標準。保護消費者健康,確保食品貿易的公平公正,以及協(xié)調各成員國的食品標準工作是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三大宗旨。因此法典標準的制定在以科學為依據(jù),確保食品質量和安全的同時,也要充分考慮食品的國際貿易。從這個角度來說,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實際上代表的是一個能夠保護消費者健康的、各國協(xié)調一致的基本水平,并非比國家標準更安全的水平。
盡管如此,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倡導的食品風險分析原則是各國公認的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原則,廣泛應用于世界各國的食品法規(guī)標準制定過程中。
(摘自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編寫《食品安全100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