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生境 ecologicalniche 把C.達爾文(1859)稱作的“在自然的聯(lián)系(economy of nature)中的位置”進一步具體化了的概念。最初的倡導者是格林內(nèi)爾(J.Grinnel,1917,1924),他認為:“各個種乃至亞種,在存在各自特有的生境(除了非生物環(huán)境外,還包含植被、食物、敵害、競爭者等)的情況下,似乎是朝著把這里填滿的方向進化的”,他把小生境定義為最小的分布單位。另一方面,埃爾頓(C.S.Elton,1927)是把“生物在群落中的意義,在生物環(huán)境中的位置對于食物和敵害的種種關系”作為定義。例如蚜蟲的種,雖可依森林不同而異,但是所攝取的餌料都很相似,同時在被瓢蟲捕食這點上也是相同的,所以占據(jù)的小生境也很相似;香魚雖然在海中吃劍微塵子,同時又處于被魚食性的魚所食的地位,但在溯河而上的情況下,又變?yōu)槌愿街孱,這些都與小生境的意義相符合,隨著生境這個名詞的含義縮小,可把格林內(nèi)爾所說的對象主要局限于非生物環(huán)境,而稱之為生息場所小生境。埃爾頓所說的對象則稱為食物小生境或埃爾頓小生境(Eltonianniche)。但是,本質(zhì)的差異,還不如說:前者強調(diào)一個種占有一個小生境,而后者強調(diào)一個種占有時間不同的空間位置,或相反地在于:若干種占有相同的小生境。但是格林內(nèi)爾后來也承認不同系統(tǒng)的一些種占有相同的小生境,重敘埃爾頓倡導的意見(Grinnel& T.I.Storer,1924)。如同前述,與其說原來的小生境的概念不僅是來自種群的生活方式,不如說是從在群落中起的作用來看較為洽當。與此相反,哈欽森(G. E.Hutchinson,1957)拋棄從群落方面來看的作法,他把種群對一切環(huán)境條件的反應以n維展開——提倡多維的小生境,進而還區(qū)分出各個種所擁有的基礎小生境(fundame-ntal niche)和由于競爭等原因?qū)嶋H存在的小生境(realized niche),由這些小生境再構(gòu)成群落。尼科耳斯基(G.V.Nikolsky 1963)的想法也近似,他分出表達全部反應的一般小生境(oσшаянища)表達對食物或光反應的局部小生境(частнаяни─ща)。有人指出,重要的“并不是群落中存在著若干不同的小生境,而是在各個小生境中,許多種是怎樣地保持動態(tài)平衡或怎樣地改變著這種平衡”(Elt-on& R.S.Miller,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