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散裝食品是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有非定量包裝的食品,涉及的食品類別主要包括各類熟食、面及面制品、速凍食品、醬腌菜、蜜餞、干果、炒貨等。散裝食品包裝標簽標示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妒称钒踩ā返诹藯l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時,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根據《散裝食品衛(wèi)生管理規(guī)范》第三條規(guī)定,出廠的散裝食品必須采用符合衛(wèi)生標準要求的包裝材料和容器進行密封包裝,并在標簽上注明以下內容: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及其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包裝規(guī)格。同時,還應附有檢驗合格證明。
答:2008年5月20日,中國食品工業(yè)協會糖果專業(yè)委員會發(fā)布的《關于糖果、巧克力產品包裝標簽標注問題的復函》中稱,該會與全國食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進行了咨詢和溝通,得到的答復是“單位糖果、巧克力應屬于散裝計量銷售的范圍,可不執(zhí)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的規(guī)定”。
答:2008年4月24日,國家質檢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標識中產地和添加劑標注問題的意見的函》(質檢法函[2008]75號)第一條指出,根據《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guī)定,食品標識應當一并標注食品產地及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此外,國家衛(wèi)計委于2014年發(fā)布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問答(修訂版)》作出了更新規(guī)定:“五十、關于標準中的產地……‘產地’指食品的實際生產地址,是特定情況下對生產者地址的補充。如果生產者的地址就是產品的實際產地,或者生產者與承擔法律責任者在同一地市級地域,則不強制要求標示‘產地’項。”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不強制要求同時標注產地和生產者地址,除非是以下情況。其一,由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生產的產品,僅標示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時,應用“產地”項標示實際生產該產品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所在地域;其二,委托其它企業(yè)生產的產品,僅標示委托企業(yè)的名稱和地址時,應用“產地”項標示受委托企業(yè)所在地。
答: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征求意見稿“4.4.1.3”的規(guī)定,印刷在產品包裝上的用于區(qū)分口味、風味等的圖示或圖片,如涉及某種食品或食品配料,不屬于“特別強調”。而使用香精調配出的口味,則不允許使用相關原料或食物的真實圖片。雖然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尚未施行,但其意見稿已表明了新的規(guī)定方向,且新的包裝用材與舊的包裝用材之間有個過渡期,相關企業(yè)應當注意新規(guī)定。
答:食品生產者的地址變更后應依法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變更。變更完成后,本著節(jié)約及合理使用的原則,舊包裝原則上可以繼續(xù)使用,但應盡快使用完畢,且使用期限應向當地省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申請批準。
答:核心就是盡可能的真實、全面,因為標簽標識的本質是幫助消費者認識產品,所以真實性排在首位。其次是全面,除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通則》等標準外,還應當對外包裝上的廣告內容、商標、圖片版權、文字版權、外觀專利等進行合規(guī)性審查。
答:《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guī)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guī)定的,不得進口。
答:市場上很多產品為了凸顯洋氣或起到與進口產品混淆的作用,往往會在產品包裝上使用英文、日文、韓文等!额A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3.8.2”規(guī)定: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系(商標、進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國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且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商標除外)。
答:不同國家對致敏物質的規(guī)定有所差異,如果企業(yè)產品需出口到其他國家,應事先查閱該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當前,我國規(guī)定如果有以下8種致敏物質用作配料,應當加以提示。①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爾特小麥或其雜交品系);②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蟹等);③魚類及其制品;④蛋類及其制品;⑤花生及其制品;⑥大豆及其制品;⑦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⑧堅果及果仁類制品。
答:標簽合規(guī)審查主要涉及的規(guī)定或標準文件如下: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②《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問答(修訂版);③《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通則》(GB 28050)、《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通則》(GB 28050)問答(修訂版);④《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 13432)、《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 13432)問答(修訂版);⑤《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⑥《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GB 29924)。
答: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問答(修訂版)第十二條規(guī)定,食品標簽可以在使用規(guī)范漢字的同時使用相對應的繁體字。
答:《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問答(修訂版)第十三條規(guī)定:具有裝飾作用的藝術字包括篆書、隸書、草書、手書體字、美術字、變體字、古文字等,使用這些藝術字時應書寫正確、易于辨認。
答: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4.3.1”規(guī)定,下列預包裝食品可以免除標示保質期: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tài)食糖類、味精。以上食品因屬于高鹽、高糖、高酸、高滲透壓物質,正常情況下很難滋生微生物,因此可以豁免標示保質期。此外,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問答(修訂版)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可以豁免標示保質期的情形有以下兩種:一是規(guī)定了可以免除標示保質期的食品種類;二是規(guī)定了當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小于10cm2時可以免除的標示內容。以上兩種情形分別考慮了食品本身的特性,以及在小標簽上標示大量內容存在困難。豁免意味著不強制要求標示,企業(yè)可以選擇是否標示。本標準豁免條款中的“固體食糖類”包括白砂糖、綿白糖、紅糖和冰糖等,不包括糖果。
答:《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問答(修訂版)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單一配料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標示《配料表》。
答:①水。在加工過程中已揮發(fā)的水不需要標示,需要標示水的食品有:飲料、豆腐、濕河粉、冷凍飲品、饅頭等;不需要標示水的食品有:餅干、酥餅、膨化食品等。②加工助劑。③食品添加劑中的輔料。如食品添加劑含有的輔料不在終產品中發(fā)揮功能作用,則不需要在配料中標示。④酶助劑。如果在終產品中已經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標示。⑤添加量小于食品總量25%的復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劑。符合GB 2760規(guī)定的帶入原則且在最終產品中不起工藝作用的,不需要標示。
答:不可以。《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另外,《食品標識監(jiān)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注文字不得小于3毫米”。生產日期的重要性可見一斑,如果企業(yè)意圖讓生產日期模糊不清、位置不明,都將違背立法本意。
文章來源于食品安全導刊,轉載只為分享知識,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