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讓與人應承擔的義務
1)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把提供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且保證所提供技術的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3)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承擔保密義務;
4)技術引進合同的讓與人不得脅迫受讓人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未經審批機關批準,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條款:
a.要求受讓人接受與技術引進無關的附常條件,包括購買不需要的技術、技術服務、材料、設備或者產品;
b.限制受讓人自由選擇從不同來源購買材料、零部件或者設備;
c.限制受讓人發(fā)展和改進所引進的技術;
d.限制受讓人從其他來源獲得類似技術或者與之競爭的同類技術;
e.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
f.限制受讓人利用引進的技術生產產品的數量、品種或者銷售價格;
g.不合理地限制受讓人的銷售渠道或者出口市場;
h.禁止受讓人在合同期滿后,繼續(xù)使用引進的技術;
I.要求受讓人為不使用的或者失效的專利支付報酬或者承擔其他義務。
5)讓與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6)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受讓人應承擔的義務
1)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
3)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技術,支付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
4)技術引進合同的期限應當同受讓人掌握引進技術的時間相適應,未經審批機關批準不得超過十年;
5)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把提供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且保證所提供技術的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3)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承擔保密義務;
4)技術引進合同的讓與人不得脅迫受讓人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未經審批機關批準,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條款:
a.要求受讓人接受與技術引進無關的附常條件,包括購買不需要的技術、技術服務、材料、設備或者產品;
b.限制受讓人自由選擇從不同來源購買材料、零部件或者設備;
c.限制受讓人發(fā)展和改進所引進的技術;
d.限制受讓人從其他來源獲得類似技術或者與之競爭的同類技術;
e.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
f.限制受讓人利用引進的技術生產產品的數量、品種或者銷售價格;
g.不合理地限制受讓人的銷售渠道或者出口市場;
h.禁止受讓人在合同期滿后,繼續(xù)使用引進的技術;
I.要求受讓人為不使用的或者失效的專利支付報酬或者承擔其他義務。
5)讓與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6)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受讓人應承擔的義務
1)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
3)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技術,支付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
4)技術引進合同的期限應當同受讓人掌握引進技術的時間相適應,未經審批機關批準不得超過十年;
5)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