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金額按不同種類分別約定:
一、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業(yè)務
按啟運地成本價或者協(xié)商價確定。其中啟運地成本價是指按貨物在啟運地購進時的成本價(以發(fā)票為準)或調撥價或購進價加運費、包裝費、搬運費等來確定;協(xié)商價不得超過保險價值。一張投保單不同單價、不同品名的貨物,保險金額應分別列明,同時須填寫總保險金額。另外,也可按照增值稅發(fā)票價計算保險金額,即保險金額=貨價×(1+增值稅)。
二、出口貨物運輸保險業(yè)務
在國際貿易中廣泛采用的裝運港交貨一般有三種價格:到岸價(船上交貨價,即FOB價);成本加運費價(即CFR價);到岸價(包括成本加運費加保險費,即CIF價)。
一般來說,各國保險法及國際貿易慣例一般夠規(guī)定出口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金額在CIF貨價基礎上適當加成,加成率一般是10%,也可以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同的加成率,但一般不超過30%。保險金額=CIF貨價×(1+加成率)。
如果是CFR報價,則應折算成CIF價,CIF=CFR/[1—(1+加成率)×保險費率];如果是FOB報價,則需先在FOB價中加入運費,變成CFR后,再折算成CIF價。
三、進口貨物運輸保險業(yè)務
保險金額以進口貨物的CIF價格為準,若要加成投保,可以加成10%為宜。若按CFR或FOB條件進口,則按特約保險費率和平均運費率直接計算保險金額。
按CFR進口時:保險金額=CFR價格×(1+特約保險費率);按FOB進口時:保險金額=FOB價格×(1+平均運費率+特約保險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