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線訊3月15日,鳳岡縣工商局公布了當地消費者投訴十大維權案例,其中一樁索賠1元錢的案例耐人尋味。
去年6月11日,鳳岡縣天橋鄉(xiāng)河閃渡村柳塘組村民王世華帶小孩在當地一家小店買了一包價值0.5元的小吃(口水雞),沒想到是過期發(fā)霉食品。王世華沒有因為價格便宜放棄投訴索賠。事后,經鳳岡縣工商局琊川工商所協(xié)調,雙方達成協(xié)議,經營者楊某某賠償消費者王世華經濟損失1.00元,并書面道歉。同時,工商所還對經營者給予了適當的經濟處罰。
鳳岡縣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說,從經濟價值的角度,其它案例遠比此案例有價值得多,之所以將之納入“十大案例”,其目的是喚起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不要以為錢少就無所謂,那只會助長經營者或生產者的“歪風”。
任明華 本報記者 劉鴻